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明示之原则,在检察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并核准
逮捕时,应由检察院检察长作出最终决策。若涉案
情节严重,则应提交至检察委员会进行深入研讨及决策。因此,当有个人涉嫌
危险驾驶罪而遭受
拘留之际,人民检察院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权衡是否通过审批加以逮捕。如若该案件未被鉴定为严重程度,将直接由检察长负责抉择是否予以逮捕;然而,倘若案件身处严重程度之范畴中,则需提交至检察委员会进行深度研究和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