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之阐述,并没有明文规定在实施
醉酒驾驶行为时取保候审前必须先采取
拘留措施。而本条款仅是明确指出了当法院、检察机关以及公安部门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采取
拘传、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等不同的
强制措施。因此,是否需要进行拘留,应当由负责办理此案的机构根据具体案情及相关法律
法规来作出判断。若
醉酒驾车行为已构成
犯罪,并且满足
拘留的条件,那么公安机关有可能会首先采取拘留措施,之后再依据案情适时作出是否采用取保候审措施的决定。然而,这并不代表在取保候审之前就必须先行拘留,具体的执行方式仍需参考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与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