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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如何取保候审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六十六条明文规定,警方在执行刑事案件的调查程序时,有权依据案情的特殊性质及程度,决定是否对涉案人员采用取保候审的策略性手段。所谓“取保候审”,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均在刑事诉讼阶段中,为了确保刑事诉讼流程能得以顺畅通行而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项强制性的司法措施,其基本要求在于被指控者须在特定时间期限之内提供充足的担保或者保证人,以确保其在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不得逃避侦查、审判等。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满足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例如提供充分的担保或者保证人,或者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其他条件,那么警方便有权利依法对其实施取保候审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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