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的明文规定,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业用地中的树木的行为必将被视为构成严重的
刑事犯罪,即
盗伐林木罪。若砍伐者所谋取之数量达到法定的“较大”、“巨大”或“特别巨大”的衡量标准时,将有可能面临
司法机关对其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严厉惩罚,同时并处或单
处罚金;而若所犯数额极大,情节恶劣至极,将被依法判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附加
罚金;至于那些
涉案金额达到极端庞大地步的罪犯,他们将被判处更为严厉的有期徒刑,同时附加罚金。由此可见,无视国家法律,私自
滥伐未经许可的森林或其他植树区域内的植被,并且在行为过程中严重冒犯了《
森林法》的相关规定,使得相关涉案金额符合“较大”、“巨大”乃至“特别巨大”等多种法律规定的尺度,那么上述行为便已自动确认为
盗窃罪。具体而言,将要接受何种程度的
刑事处罚往往需要根据
盗伐者所涉及的侵占金额以及其他相关细节进行综合而谨慎的评估与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