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判处
缓刑,关键在于
犯罪嫌疑人是否满足法定
缓刑条件,而与获得
被害人谅解之间并无直接且必然的关联性。实际上,受害者的谅解仅仅在法官审理案件过程中作为判定是否适宜判决缓刑的因素之一予以考虑。换句话说,即便受害者未表达谅解意愿,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定的缓刑条件,依据法律规定仍可依法作出缓刑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