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在向国家交纳
增值税时通常采用按季度进行申报的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某一个月的销售额超过了三万元人民币,然而在整个季度累积销售额并未达到九万元人民币的话,该季度的应缴税额仍将被豁免(亦即无需缴纳任何税款)。反之,若每月销售额都已超过三万元,且季度累积销售额又超越了九万元人民币这一界限,那么就需要按照全部销售额来计算需缴纳的税款额度。
具体来说,就是将总收入或者季度总销售额除以1.03后,再乘以3%作为应缴税额。对于个体工商户而言,他们通常属于增值税的
小规模纳税人,其纳税方法则由税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