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强制执行的
有效期限设定为两年。若人
民法院接收了相关
申请执行书并经过六个月仍未能对其进行执行,那么该申请人便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进一步的
执行申请。而在上一级人民法院经过严格的程序审核后,可以命令原人民法院在特定的期限内继续执行,也可以直接做出决策,决定该案件将由本院执行或是指令其他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
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