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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要满足主体条件,即第三人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原因没参加诉讼,要有证据证明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全部内容有误,且该错误损害到其民事权益。
(二)在规则方面,第三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民事权益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起诉。
(三)第三人起诉后,若未中止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执行法院对其按规定提供的担保,可裁定暂缓执行。
(四)法院审理该类案件需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五)第三人撤销之诉裁判生效后,若不服不能申请再审,可通过申请执行异议等其他程序救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2025-12-25 21:3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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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需满足条件:主体上,第三人因不可归责于自身的原因未参加诉讼;有证据证明生效裁判文书部分或全部内容有误;该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2.规则要求: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起六个月内起诉;起诉后未中止执行,执行法院可根据其担保裁定暂缓执行;法院审理需组成合议庭开庭;裁判生效后不服,不能再审,可通过执行异议等程序救济。
2025-12-25 20:45: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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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需满足主体、证据及权益受损等条件,且要遵循时间、执行、审理及裁判救济等规则。
法律解析:
第三人撤销之诉有严格规定。主体上,若第三人因不可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同时有证据证明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且损害其民事权益,就具备提起该诉讼的基础。在规则方面,第三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提起后未中止执行的,执行法院可根据其提供的担保裁定暂缓执行;法院审理时要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裁判生效后,第三人不服不能申请再审,只能通过执行异议等其他程序救济。这些规定保障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司法程序的公正与稳定。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25 19:2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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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人撤销之诉需满足主体、证据及权益受损三方面条件。主体上,第三人因不可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要有证据证明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且该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2.规则上,第三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民事权益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起诉。提起撤销之诉后,若未中止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执行法院对其提供的担保可裁定暂缓执行。法院审理此诉案件需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裁判生效后,第三人不服不能申请再审,只能通过申请执行异议等程序救济。
3.建议第三人及时关注自身权益,在规定时间内收集证据提起诉讼。法院应严格按照规则组成合议庭审理,保障程序公正。执行法院合理审查担保,决定是否暂缓执行。
2025-12-25 17:42: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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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第三人撤销之诉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主体上,第三人未参加诉讼不能归咎于自身,并且要有证据表明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全部内容有误,且该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比如在一些涉及多方利益的合同纠纷判决中,若部分内容错误导致未参与诉讼的第三人权益受损,就可能符合此条件。
(2)规则方面,第三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起诉。提起诉讼后,若未中止执行,执行法院可依据规定对第三人提供的担保裁定暂缓执行。法院审理该类案件应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同时,裁判生效后第三人不服不能申请再审,只能通过其他程序救济。
提醒:
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时间限制严格,需及时行使权利。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具体分析。
2025-12-25 17:22:2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