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伪造公私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印章类
犯罪行为的
追责时限设定为法律规定的五年,然而若涉及到对
国家公务机构盖章的恶意窜改,情况恶劣且严重的情况下,法律将根据罪行性质进行
量刑,包括判罚三至十年不等的
有期徒刑和相应
罚金。在这个涉案程序中,对
伪造公章的追责时限将会调整为法定的十年。
《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
变造、买卖或者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