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成立之
有限责任公司及
股份有限公司可依法进行
公司名称之变更手续。在完成相关变更决议或决定之后,应于三十日之内向原审批部门对该项变更进行正式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若未经正式手续进行更名,该公司在此期间内任何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的行为均属
违法。在经过公司
登记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详细查验和审核之后,将对符合要求者予以变更登记,并换发出新的
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九条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