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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终结后新发现的财产如何处理

王** 黑龙江-黑河 破产清算咨询 2026.08.26 10:25:59 326人阅读

破产程序终结后新发现的财产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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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后,新发现的财产是可以进行破产财产追加分配的。按照法律规定,从破产程序终结那天开始算,两年之内要是发现有该追回的财产,或者破产人还有能拿来分配的其他财产,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来进行追加分配。

那哪些财产是应当追回的呢?第一种情况,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里,要是债务人有无偿转让财产、用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给没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以及放弃债权等行为,这些涉及的财产就得追回。第二种情况,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已经有破产迹象却还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不过如果这种个别清偿让债务人财产受益了就不用追回,其他的还是要追回来。第三种情况,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位便利从企业拿的非正常收入,还有侵占的企业财产,也得追回来。

不过,如果新发现的财产太少,连分配费用都不够支付,那就不再进行追加分配了,法院会把这些财产上交国库。

给债权人的法律建议是,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的两年内,要多留意破产企业的情况,一旦发现有上述应当追回的财产,及时向法院提出追加分配的请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6-08-26 13:0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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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程序结束后新找到的财产,属于破产财产追加分配的范围。按照相关法律,在破产程序终结那天开始算的两年内,要是发现有按规定该追回来的财产,或者破产人还有其他能用于分配的财产,债权人能要求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来进行追加分配。
2、该追回来的财产有这些情况: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里,债务人有无偿转让财产、用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给没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以及放弃债权等行为,这些行为涉及的财产要追回来。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已经有破产迹象却还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个别清偿让债务人财产受益的情况除外),这种情况下涉及的财产也要追回来。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从企业拿到的非正常收入,以及侵占的企业财产,都要追回来。
3、要是找到的财产太少,连分配费用都不够支付,就不再进行追加分配了,法院会把这些财产上交国库。

2026-08-26 12:26: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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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破产程序终结后,还有可能对新发现的财产进行追加分配。按照法律规定,从破产程序终结那天开始算两年内,如果发现有该追回的财产,或者破产人还有其他能用于分配的财产,债权人就能向法院申请,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来追加分配。

哪些财产是应当追回的呢?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像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以不合理低价交易、给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放弃债权等情况涉及的财产得追回。第二类,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已经具备破产原因却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这部分财产也要追回。第三类,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管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以及侵占的企业财产。

不过,如果发现的财产太少,连分配费用都不够支付,那就不再进行追加分配了,法院会把这些财产上交国库。要是你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进一步咨询了解。

2026-08-26 11:47: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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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终结后新发现的财产,属于破产财产追加分配范围。按相关法律,自破产程序终结日起两年内,要是发现有依法应追回的财产,或者破产人有应供分配的其他财产,债权人能请求法院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应追回的财产有几种情况。第一种,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为无财产担保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放弃债权等行为,需要追回相关财产。第二种,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已具备破产原因却对个别债权人清偿(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这类财产要追回。第三种,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也应追回。

不过,如果财产数量不够支付分配费用,就不再进行追加分配,法院会把这些财产上交国库。

2026-08-26 11:23: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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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结束后,新发现的财产是可以进行追加分配的。按照法律规定,从破产程序终结那天开始算,两年之内要是发现有该追回的财产,或者破产人还有其他能用于分配的财产,债权人能向法院申请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来进行追加分配。

那哪些财产是应当追回的呢?主要有这么几类。首先,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里,要是债务人有无偿转让财产、用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给没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放弃债权这些行为,涉及的财产就得追回。其次,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已经具备破产原因还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个别清偿让债务人财产受益的情况除外),这部分财产也要追回。另外,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拿到的非正常收入,以及侵占的企业财产,同样要追回。

不过,要是发现的财产数量太少,连分配费用都不够支付,那就不再进行追加分配了,法院会把这些财产上交国库。

2026-08-26 10:34: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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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8 137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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