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网络主播通过直播形式实施诈骗行为的情况,其性质亦是诈骗
犯罪的一个
类别。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对诈骗罪的有关
定罪量刑标准,需依据被骗取的财物涉案价值来进行衡量与判断。若网络主播在直播活动中
虚假陈述事实,使得观众误以为其拥有某种特定商品或服务的
代理权,从而诱导他们做出不合理的购买决定并付出相应
对价,最终造成
受害人财务损失共计超过人民币三千元时,便已触及到
刑事立案的门槛,须按照
刑事案件的流程和要求对此进行严肃处理。关于诈骗罪的具体
量刑标准,大致可概括如下:诈骗公私财物涉案价值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之间者,视为“
诈骗数额较大”,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罚金;而涉案价值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情形,则被视为“经济诈骗
数额巨大”,一旦定罪,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被同时判处一定量数的罚金;
至于通过诈骗行为获取财物累计超额达到五十万元者,则被归类为“经济诈骗
数额特别巨大”,罪犯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的严厉惩罚,并接受相应罚金或被依法
没收财产等
附加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