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案人员因涉嫌
逃税漏税而受到
拘留处理之后,其亲属必须寻求并积极争取专业律师团队的援助与支持。当纳税人采用
欺诈、隐瞒等手段实施
虚假的纳税申报或未进行任何申报行为时,若经税务机构依法发出追缴通知后,及时补缴所有欠缴的
税费款项,支付相应的
滞纳金,且已经接受过行政部门给予的
处罚,则不再追究其对应的
刑事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
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
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
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
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
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