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公司经营专题 > 公司上市专题 > 中国上市公司退市規定有哪些!

中国上市公司退市規定有哪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所制定的相关规定,如果上市公司存在下列任一种情况,均有可能被强制性退市:
1、若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决定主动终止该公司股票在证交所的交易,并且同样决定不在交易所从事任何交易活动;
2、若公司向全体股东发起全额或部分股票的收购要约,进而导致公司的总股本规模或股权分配比例产生变化,使其不再符合上市的法定条件;
3、若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决定主动终止该公司股票在证交所的交易,并将其转移至其他交易场所进行交易或转让;
4、若上市公司因实施新设合并或吸收合并而丧失独立法人地位,最终被依法注销;
5、若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决定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六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新修订:2024-07-3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