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您前往现
户籍所在地的户口
登记机关,开具关于迁出的相关证明文件。
当公民需要将其户口迁出当前所在的户口
管辖区时,必须由本人或户主提前向户口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并按照程序要求进行迁出登记,以取得迁移证件,最后完成户口的注销过程。
2.接下来需要办理迁入手续。
在公民完成由原籍地迁往目的地的过程中,城市地区的居民需在抵达新所在地后的3个工作日内,农村地区的居民则需要在抵达新所在地后的10个工作日内,携带好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同时缴销原本持有的迁移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
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
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