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法活动中所导致的
当事人身体损伤事件,相关负责的执
法人员必须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以及组织内部规章制度来追究其执法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实施相应的纪律处分;若情形严重至触犯
刑法,则应依法接受
刑事惩罚。
倘若警察由于主观意愿(不论是直接故意还是
间接故意)而故意对囚犯施以
暴力,一旦造成了
轻伤及以上程度的
人身伤害(需经过医疗鉴定证实),便可被认定为
故意伤害犯罪。
反之,假如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以致导致囚犯受到重伤的情况发生时,他们可能会涉嫌
过失致人重伤的
刑事犯罪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