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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果树赔偿标准有哪几项

关于此次土地征用中,涉及到的水果树木的赔偿金额规定如下:
在苗木培育阶段(即栽种后的第一至五个年度),树木的单位平均赔偿金额为5至90元人民币不等;而到了初果期阶段(即从栽种后的第六至八个年度起算),树木的单位平均赔偿金额则上升至90至210元人民币之间;当树木进入盛果期时(即栽种后的第九至二十五个年度),其单位平均赔偿金额会继续上涨并达到最高值:
210至1200元人民币;最后,当树木步入衰老期后(即栽种后的第二十六个及以后年度),单位平均赔偿金额将减少至最低水平:
600元人民币。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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