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司的
营业执照正本不幸遗失,那么应当首先向负责登记注册的机关提交补发申请,完成这一步之后才能进行
注销登记手续。
在遗失或损毁的情况下,市场主体须依照规定,通过国家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声明公告,确认该证书作废,并同时提出补领申请。
在办理
注销营业执照的流程中,则必须出示和提交营业执照的正副印件原件作为验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决定的,市场主体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