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及到
刑事拘留方面,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在
拘留执行过程中,亲属实际上无法进行探望,仅允许辩护律师进行探访。
然而,在辩护律师进行会见活动时,
侦查机关可根据具体情形及业务需求,指派相应人员出席见证。
再者,如若涉及到的乃
行政拘留方面,依照相关行政规定,行政拘留机构将设定特定的探视时间段供被
处罚人的亲友进行预约探视。
在此前提下,亲友需提前与行政拘留机构取得联系并约定好探视时间,以便得以在行政拘留机构指定的探视时段内亲自拜谒被处罚者。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
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
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
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
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