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未按时完成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导致的被划入经营异常名单现象,如欲恢复常规的记录记载状态,则必须依照相关
法规向各地城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
通常,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循法规所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申请。
我们重视每位客户的需求,因此承诺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个体工商户的记录记载状态恢复为常态化。
然而,具体的操作步骤和恢复途径应遵循实际情况的要求而定。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