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司法程序规定,人
民法院在裁定宣告并下达后的10日内,应将
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件送达到公安机关、监狱或其他执行机构。
对于被判以死刑
缓期2年执行、无期
徒刑以及
有期徒刑的各类
犯罪分子,则由公安机关依法将其交付至监狱进行服刑。
而对于那些犯下有期徒刑
罪名的罪犯,在被正式移交执行
刑罚之前,若其剩余刑期少于3个月,那么该罪犯将由看守所代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
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