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司坚持拒绝履行更改法定
代表人之义务,您有权力依据现行各行业法律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之具体规定,召集全体股东举行股东会议。
经过充分审议并形成正式的
股东大会决议之后,您能够持该决议书前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
必须向您明确的是,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之规定,如公司在进行注册事项变更时未能依法依规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手续,公司
登记机关将对其发出限期登记通知书,如此类情况持续至公司
逾期仍未完成登记,则必将面临来自公司登记机关的高达一万元至上十万元不等的罚款。
此规定源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
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若无特殊原因而六个月内未正常经营,或开业后六个月内自行停止营业时间累计达六个月及以上之情形,则可被公司登记机关依职权
吊销营业执照。
同时,当公司登记事项因故发生变更时,如未能遵守本法规中对于变更登记手续的要求,同样须受到公司登记机关的限期登记通知,如逾期仍未完成登记工作,就将面临罚款,严重者罚款金额可达一万元至上十万元左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