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对
刑事案件的判决过程中,其规整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首先,在正式审理之前,法庭书记员将明确地确认所有涉案的相关人员都已经按时出庭参与
诉讼,并严肃宣读法庭所制定的相关规定和条例。
接下来,审判长将会庄严宣告该场审理的正式启动,要求被指控者到庭接受讯问,并确认其基本资料和相关权益等事项。
随后,整个法庭会通过各种方式,如详细询问、向双方提供
证据以进行交叉质证等,以求精确地查明案件事实真相。
在这一环节中,控辩双方将有机会就案情展开充分的辩论和论证。
当辩论阶段结束之后,被告人将会获得最后的发言机会,阐述其对本案判决的立场和看法。
最后,法院将根据全面掌握的证据资料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作出最终的法律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
无罪判决;
(三)
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
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