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明确规定,在国家进行
土地征收工作时,应依据被征收土地原本的用途进行应有的补偿。
在此过程中,土地补偿主要由以下三大部分构成:
首先是土地补偿款项;
其次是
安置补助费用(该金额为前三个年度内平均农作物产量的30倍);
最后则是地上建筑物以及农作物的赔付款项(具体数额需经过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认,再按评估所得价值进行赔付)。
根据您所描述的实际情况,可以进行初步的估算判断。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