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正式注销之后,其法律主体资格便彻底消亡,因此,当您选择向当地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时,必须明确确定所指向的被告方。
然而,对于已经被注销的公司而言,由于其不再具备实体资格,便不能再成为上述
诉讼中的合适被告对象。
而倘若相关公司的股东在此次注销过程中出现了
出资能力不足甚至有公司财产尚未处理完毕的情况,仍然可以考虑对这些股东进行
起诉。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