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协议中明确规定
房产归属子女之后,如有一方提出反悔,则可向人
民法院提起申请要求依法撤销这份
财产分割协议。
关于此种情况,若发生在办理正式
离婚手续之前,那么人民法院应将这一协议视为尚
未生效,并依据具体的财产状况,遵循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方以及剔除过错方权益的司法原则进行审判判定;
然而,如果这类反悔行为是在办理完毕正式离婚手续之后发生,且不存在任何
欺诈、
胁迫等
违法情形的情况下,该反悔者的
诉讼请求将会遭到人民法院的驳回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
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
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