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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离婚财产分配纠纷怎么办

张* 江苏-泰州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27 09:10:50 448人阅读

出轨离婚财产分配纠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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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财产性质,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为后续分割做准备。
(二)收集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出轨,如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增强主张的可信度。
(三)若自身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方面付出较多义务,准备好相关证据,可据此要求适当多分财产。
(四)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财产分配方案,若能达成一致可节省时间和精力。
(五)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5-12-27 13:5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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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轨离婚财产分配,出轨方不一定少分或不分财产。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多为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法分割,法院一般均等分割,也会考虑具体情况。
2.若一方为家庭付出多,可适当多分财产。无过错方有权请求出轨方损害赔偿,但这和财产分配无直接联系。
3.处理纠纷要收集对方出轨证据,像聊天记录、照片等。先协商财产分配,协商不成可起诉,由法院公正判决。

2025-12-27 13:26: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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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出轨离婚财产分配中,出轨方不一定少分或不分财产,需依法分割,无过错方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处理纠纷要收集证据,可协商或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分割,法院通常均等分割,同时会考虑具体情况,像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付出多可适当多分。对于出轨方,无过错方虽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这和财产分配并非直接挂钩。在处理这类纠纷时,收集证据很关键,比如出轨的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收集好证据后,可先和对方协商财产分配方案,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公正判决。若您在出轨离婚财产分配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7 12:19: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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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轨在离婚财产分配中,不必然导致少分或不分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遵循均等原则,同时会综合考量具体情形。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付出多可适当多分,无过错方对出轨方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但这和财产分配无直接联系。
2.解决措施与建议:
-收集证据,像出轨的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用以证明对方出轨事实。
-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与对方协商财产分配方案。
-若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判决。

2025-12-27 11:08: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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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出轨在离婚财产分配中,并非必然使出轨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法分割,通常遵循均等原则。
(2)若一方在家庭中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付出较多义务,可要求适当多分财产。
(3)无过错方针对出轨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不过这和财产分配没有直接联系。
(4)处理出轨离婚财产分配纠纷,重点是收集能证明对方出轨的证据,像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之后可先与对方协商财产分配方案,协商无果则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证据和法律公正判决。

提醒:
收集证据时要确保合法合规,不同的证据证明力不同,案情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27 10:35:55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问:您好,我是广西河池人,在我们家所在的镇上曾经发生了这样的一件事情:老翁甲有一子三女。老翁甲常年与老伴及儿子生活。老翁配偶由小女儿接去共同生活。老翁儿子因故死亡,家里仅剩老翁。小女儿见此情况,接了老翁去与其生活了半年时间,后因老翁未能适应女儿家的生活而搬回,并与搬回后两个月叫老伴回来与之生活。老翁配偶因病去世。老翁三女有一女(二女儿)曾要了一上门女婿,二人未办有结婚登记,育有一子。我镇普发大水,冲毁了家里的土坯房两间。随后二女儿离家出走,(传该女现嫁外地,登记结婚并有一子)女婿随之亦携子回老家居住,从此未再过问老人的生活。在老翁配偶去世之后不久,该女婿上门要求继承老人的房屋,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等各项,二女儿以其在二姐离家出走后其未照顾老人生活为由予以拒绝,并与大女儿,小女儿二人协议将家里原有的宅基地出售给村中村民,留了老翁居住的房子外,其余的房子及土地一起出租给村中同一村民,租金由该村民一次给付给老翁做生活费用。女婿对此有非议,并霸占女方出租的部分土地未交付给租民,并声称要告三女,要求继承宅基地、房屋、土地使用权等。对此我有疑问:我国《婚姻法》(修正案)有缔结婚姻未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之前的承认为事实婚姻,之后的为无效婚姻。像此例中的二女与其原配偶的婚姻成立事实婚姻,但他们自结婚起感情一直不和,二女儿离家超过2年才与别人结婚,这里二女儿的行为是否构成了重婚我国法律承认事实婚姻,那么法律上是否承认事实离婚或者有事实离婚之说女婿须在配偶死亡之后对老人尽了赡养的才能拥有继承权,但此例中,该女婿并未与二女儿离婚,对于二女儿应得的份额是否要分给他一部分二女儿的份额是否应由她与该女婿共同生育的儿子所有个人认为在父母双方并未完全去世的情况下儿女是没有继承的资格的,但我地风俗如此,若父母年老且有一人去世的,子女开始继承财产。故我的问题中有关与财产争议的均设定为父母双亡。由衷的希望老师能为我解开心中的疑惑,不胜感激!答:对于此纠纷,如果假定父母双亡,那么其二人的遗产由三个女儿来继承,其它人没有权利来继承的。由于二女儿已经构成事实婚姻,那么婚姻存续期间因法定继承所得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上门女婿对二女儿继承所得的遗产享有部分权利,但其二人所生的儿是没有份额的。还有,上门女婿要想取得继承二女儿父母的遗产继承权,就须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反观本案,该女婿并未对老人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因此不享有继承权。另外,二女儿事实婚姻已经成立,其不应该在未离婚的情况下再嫁他人,其行为已经构成重婚罪。

您好,针对您的离婚纠纷财产该如何分配问题解答如下,(一)对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的理解。1、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不仅仅是指离婚协议中未作处理的财产,即使是在离婚协议中已作处理的财产,嗣后发生纠纷的,也是离婚后的财产纠纷。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此处的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积极财产包括物、债权等,消极财产主要为债务。(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四、给予补偿原则  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第42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依法律要件分类说,就他人所主张的合同权利,认为有消灭权利的事实的,由主张消灭事实的人负责证明。因此,主张他人的合同履行请求权已归于消灭的一方应就消灭他人权利的事实负举证责任。根据合同法第91条的规定,合同权利的消灭有绝对消灭和合同履行效力的消灭两种。其中,绝对消灭的法律事实有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合同履行效力的消灭的法律事实有解除合同、履行期届至等。具体而言,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只要证明了下列事实之一,就表明他人的履行请求权不复存在了: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即清偿。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完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权利人实现了自己的全部合同权利。合同的债权债务才能整体地归于消灭。2、合同解除。合同的解除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合同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而狭义的合同解除仅指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为了消灭原有的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而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或约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效力溯及消灭的意思表示。3、债务相互抵销。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抵销既消灭了当事人互负的合同债务,也消灭了当事人互享的合同债权,所以抵销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在某些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情形下,会出现债务履行受阻的现象。如债权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债权人受领不能,债务人不能确知何人为债权人,或者债权人去向不明等。在上述情况下,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即可消灭合同权利义务。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债务人得以免除其清偿义务,所以免除是使合同的权利义务绝对终止的一种方法。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即混同。债的关系须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同时存在时方能成立,当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人时,债权债务就当然消灭。所以混同也是合同的权利义务绝对终止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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