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倘若
犯罪嫌疑人主动选择向
司法机关坦白交代自身所犯下的罪行,这可视作
自首行为,审判机关在审理此案件时可对其给予宽大处理或适当减轻其应受之
刑法惩罚。
然而,究竟是否应当减轻被告人的
刑事责任,需由法官依据案情予以全面斟酌和裁判,而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被告人
主动投案就一定能获得减轻惩处。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
处罚。
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
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
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