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婚姻双方中的哪一位
提出离婚,并不存在所谓谁更占据优势的情况。
然而,当女方决定结束这段婚姻时,男方往往会抓住女方急于
离婚的迫切需求,采取坚持不离婚的策略,进而通过在
财产分配以及其他方面的谈判,迫使女方做出妥协。
在此种情形下,为了尽早摆脱婚姻关系的束缚,不少女性不得不面临在财产分配及其他方面作出退让的决策,以达成"用金钱换取时间"的协议,从而尽快结束这次婚姻。
因此,若是女方决定提出离婚,应当充分利用法律这一有效武器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犯,同时
保证个人财产安全无虞。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
准予离婚。
男女
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婚姻
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
离婚证。单方提出离婚的,需要通过
诉讼的方式进行。因此法律没有规定谁先提出离婚在财产或其他方面吃亏的问题。
起诉离婚是双方的权利,任何一方均可提起离婚诉讼,为避免
财产损失,先提出离婚的一方可采取
财产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