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实质审查与形式审查之间的显著差异在于:
1.它们发生的时序存在不同之处,通常情况下,商标审查程序会先行执行形式审查环节,然后才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2.两项审查工作涉及的审核内容亦不相同,具体而言,形式审查主要针对申请主体的姓名及其地址等信息是否准确真实、申请材料是否齐备等方面展开详尽审查,而实质审查则更侧重于对商标申请资料的内容实行严谨审慎的审查。
《
商标法》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
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
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二十九条,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
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