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纠纷主体在接受银行
提出诉讼的过程中,有权进行友好协商并尝试达成
撤诉协议来解决问题。
按照中国现行的《
民事诉讼法》第五章“撤诉和缺席”中的明确规定,在裁判宣布之前,若原告明示申请撤回
诉讼请求,法院需根据具体情况给出判定是准许还是驳回申请的决定。
如果法院确认不准许撤诉,并且经过
传票传唤后,原告仍未以合理的原因不出庭应诉,那么法庭在这种情况下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被告反诉的,可以
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