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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与投标保证金是否退还

诚信为本,值得信赖。在您向投标机构支付投标保证金之后,倘若未能参加该次投标活动或未能如愿夺标,亦或是在整个投标过程中未曾违反任何规定,那么,您有权主张并获得全额退款。投标保证金的设定,目的在于保障每位投标人能够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诚信公正地参予竞标进程。因此,只要投标人在此期间内,未有任何违法行为或者严重违背招标规定,就应有权获得保证金的无条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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