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机关接收到案件之后,若经过严谨审查确认存在具有法律意义上的
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并且该案已归属于公安机关的职权范围之内,则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进行批准确认方可正式
立案;而如果经审查结果显示并无
犯罪事实,或是犯罪事实极其轻微,以至于无需
追责刑事责任时,同样也需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方可决定
不予立案。
此外,对于那些有控告方提出举报的案件,如决定不予立案,公安机关必须以
书面形式制作通知书,并在三日之内及时地将此通知书送达到相关人员手中。
《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以
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
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
当事人毁灭、伪造
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