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扣除并非直接从
员工工资中扣除。此处的专项附加扣除特指,在进行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过程中,除了5000起征点及“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另外允许进行扣除的项目比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
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等6类相关费用。专项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正式实行以来,将其折算至每月收入的
个税计算流程具体如下:
月度收入减去5000元起征点后,再从其中减除专项扣除(即通常所称的‘三险一金’),接着即可从总体收入中减掉专项附加扣除,最后根据法律规定,将其他需要扣除的部分加总求出
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在计算实际发放的
工资之前,还需要先去除各项扣款(包括但不限于责任扣款与法定扣款)。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四条
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