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两者实则有所不同,若发生交通事故后,
当事人为避免潜在的法律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且未对重伤员及损坏财物进行积极救护与维修;亦或向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公安局如实上报事故实情并愿意接受相关机关的处理,这些都属于严重
违法行为——
逃逸。
然而,当交通事故当事人由于受伤需要紧急就医而暂时离开事故现场,却无法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
报案,这便不能被认为是
肇事逃逸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
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
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