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离婚专题 > 离婚什么情况不需要冷静期

离婚什么情况不需要冷静期

当事人选择通过法庭途径诉请离婚,那么这种情况下无需设置所谓的“冷静期”。
然而,倘若男女双方决定通过自愿协商的方式进行离婚手续办理,这时便必须按照相关法规实行“冷静期”制度。该制度要求自婚姻登记机构接受离婚登记请求之日起30日内,如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离婚,该方均有权向婚姻登记机构撤销其登记申请。“冷静期”期限结束后的30天内,同意离婚的两方当事人务必亲自赶到婚姻登记机构领取离婚证书;若未能按期前往,则将被视为已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新修订:2024-07-30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