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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他人财务是按原价赔偿吗

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倘若故意毁坏财物的价值较大或情势较为严峻,便可能触犯刑事罪行。在这方面,我们可以透过财物损毁的金额大小及情节轻重来甄别其是否构成犯罪
具体来说,对于那些故意破坏公私财物、但价值较小且情节轻微者,应视为一般违法行为,依法对其采取拘留警告等措施,同时给予单项或合并罚款,并要求他们赔偿相应的损失。
至于这里提及的所谓“情节严重”,通常是指毁损或破坏重要财产、损害极其严重的情况;亦或是采用极其恶劣手段进行毁损的行为;再或是出于嫁祸他人目的等等。若故意毁损公私财物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则将启动立案追诉程序:
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超过人民币五千元的;毁坏公私财物次数超过三次的;纠集人数多达三人,公开实施毁损的;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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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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