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司法实践原则,如原告未能达到
诉讼中必需具备的权利能力与
行为能力以及未证明其作为直接利益相关方的身份等要求。经过全面深入的审查后,若确实存在此类情况,法庭将会依法驳回原告的
申诉状,同时说明这是基于何种原因而作出的决定。在此之前需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原告须为案件中的直接有利害关系方的个人、公司或其他实体;
其次,原告投诉的对象必须明确,且其诉求事项和相关事实、理由必须具体详实;
再者,所提出的
诉讼请求必须在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权限范畴之内;
最后,该申诉状所涉及的
纠纷应当由有关受诉人民法院进行管理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