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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迁户口回娘家流程

离婚后进行户口迁移的具体操作步骤为:
首先应向拟迁往地区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的户籍管理机构提交户口迁入申请;其后,向当前所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递交户口迁出的申请;等待当地派出所发放符合要求的户籍证明;然后携带户籍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前去迁入地所在城市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提出迁入申请;待局方批准后,户籍管理科会开具《准迁证》;拿到准迁证后,回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领取迁移证;
最后,携带迁移证和个人身份证明前往新迁入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关于离婚户口迁移所需满足的基本条件,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1、因为婚姻关系的变动,需要将户口迁移至配偶户口所在地的情况;
2、因居住地点的变更(包括合法购房、赠送、自行修建房屋或单位分配住房),需要将户口迁往新的居住地点的情况;
3、因投靠直系亲属而需将户口迁其户籍所在地的状况;
4、在离婚、本市房屋出售或者原先的房屋被屋主依法回收时,需将户口迁移至亲友家中的情况。此外,为顺利完成户口迁移,还需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四项:
1、书写详细的入户申请表;
2、提供申请人及其被申请人的户口簿以及身份证件;
3、要求申请人历来生活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4、询问被要投靠者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是否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综合上述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离婚户口迁移实际上是一种“一站式”的市内户口迁移方式,仅需按照规定程序向拟迁入地的派出所提交申请,经过审批便能够实现户口的顺利迁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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