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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给抚养费却有探视权该如何处理

孙* 广西-北海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1.26 03:25:14 434人阅读

没给抚养费却有探视权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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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协议离婚,直接抚养方先与对方协商支付抚养费,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
(二)若诉讼离婚且判决书已明确抚养费金额,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对于探视权,除非对方探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可起诉中止其探视权,一般不能因未支付抚养费剥夺对方探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6-01-26 07:3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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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支付抚养费处理方式:协议离婚的,直接抚养方先协商,对方拒绝则起诉,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诉讼离婚且判决书明确金额的,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2.探视权处理方式:除非对方探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如暴力倾向、传染病等,可起诉中止。一般不能因未付抚养费剥夺探视权,二者是不同法律关系,前者是义务,后者是权利。

2026-01-26 07:27: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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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未支付抚养费却行使探视权,协议离婚的可先协商,协商不成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诉讼离婚且判决书明确抚养费金额的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除非对方探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否则不能因未支付抚养费直接剥夺其探视权。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支付抚养费是履行抚养义务的方式之一;而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若双方协议离婚,先协商支付抚养费,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解决,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诉讼离婚且判决书已明确抚养费金额的,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对于探视权,只有在对方探视会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时,才可向法院起诉中止。因为支付抚养费和行使探视权是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不能随意混淆。若遇到此类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1-26 06:56: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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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支付抚养费却行使探视权应分情况处理。支付抚养费和行使探视权是不同法律关系,前者是抚养义务,后者是法定权利,一般不能因未支付抚养费直接剥夺探视权。
2.解决措施如下:
-若协议离婚,直接抚养方先与对方协商支付抚养费,对方拒绝的,向法院起诉,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
-若诉讼离婚且判决书明确抚养费金额,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
-若对方探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如有暴力倾向、传染病等,可向法院起诉请求中止其探视权。

2026-01-26 05:14: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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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对于抚养费问题,协议离婚时,直接抚养方应先尝试与对方协商支付事宜。若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支付抚养费。胜诉后,若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2)诉讼离婚且判决书已明确抚养费金额的,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子女获得应有的抚养费用。
(3)关于探视权,通常不能因未支付抚养费而直接剥夺。但当对方探视会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如存在暴力倾向、传染病等情况时,可向法院起诉请求中止其探视权。

提醒:
处理抚养费和探视权问题需依法进行,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6-01-26 04:42:21 回复

涉未成年子女离婚纠纷中,探望权能否顺利履行与抚养费是否及时支付是关乎子女健康成长的重要内容。离婚后,有些父母会将因离婚中所产生的种种纠纷与矛盾导致的负面影响不自觉地转移到孩子身上,加上将孩子视作私产的传统观念的影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往往会设置各种障碍,而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则会以拒付抚养费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予以对抗,使得探望权的实现成为当下审判执行上的一个难题。探望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和身份关系而产生,其本质上属于亲权。从理论上讲,血缘关系的存在使得父母对子女具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并不会因为是否生活在一起而消除。探望权可以说是这一义务得到履行的唯一方式。因而,探望权的设置应当含有父母对子女关心之意,以促进子女的身心健康。从孩子角度来看,其具有被探望的权利,这对于父母来说,则是义务。因此,探望权对于父母来说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义务来源就在于对孩子亲情上的慰藉。婚姻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由此可知,抚养费支付作为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义务,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本案中,双方的和解协议涉及到子女的利益,但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的意思表达能力,因此,对于此类协议法院并不能简单套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而应当以是否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原则进行主动审查,以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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