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征收单位不遵守济南
回迁房相关政策时,居民有权向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进行
申诉和控告。此外,他们亦有权选择通过私下商议来解决问题,然而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应当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处置。在此过程中,如若出现
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因为拆迁
补偿金、安置地点等关键事宜
产生纠纷,且双方经过协商仍然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时,应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共同上级政府机构进行公正裁决。如对此裁决结果表示不满,公民有权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
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
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