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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在这次集体土地的征收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所设定的相关准则来进行测算,其中特别强调了岗集镇、水湖镇、双墩镇以及双凤开发区等区域的土地区片补偿标准为每亩47960元人民币。
至于对征收土地上房屋及青苗的补偿标准,以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暂时会参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丰县被征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15】124号)中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测算。
此外,依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条文,我们需要确保30%的土地补偿费用直接划拨至土地所有者的农村经济集体组织手中,这笔资金将用于推动本村级经济的发展、扩大其规模以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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