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并不必然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如果保险协议或夫妻双方有所约定除外,则在大部分情况下,保险费用、保单所得收益、现金价值以及
养老金均应属于
婚姻存续期间的
夫妻共有财产。
换句话说,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保险仍有可能被确认为某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