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规定是关于对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进行减轻或免除
处罚的相关法律规定。
其详细内容如下:
在涉及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中,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将给予
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
1.
违法情节极为轻微者;
2.主动采取措施消减或减轻违法带来的影响,并且得到了被侵害方的理解和谅解;
3.违反行为被迫实施或受到他人诱导、欺骗者;
4.主动前往当地公安机关向执
法人员供述本人全部
非法行为之实情者;
5.获得显著
立功表现者。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
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
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
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