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范之中,协助他人进行非法跑分通常会受到三年内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以及罚款的惩罚。
此次的
违法行为也被称之为“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该项
罪名主要涉及个体或团体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进行
犯罪活动,而却选择为之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以及通讯传输等关键性的技术支持,甚至包括为他们提供广告推广和支付结算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协助,若
情节严重者将会面临更为严肃的
刑事处罚。
然而在此基础之上,仍有特例存在,即如果有充足的反向
证据证明提供技术支持或协助的
行为人并不清楚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那么他/她就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之一
【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
违禁物品、
管制物品等
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
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