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了
保证金后由于某些特殊原因未能参与竞标活动,需要预先向
招标机构汇报无法继续
投标的原委,并且提出撤销已经
递交的投标文件的请求。
投标保证金,它的本质上其实是用于确保投标者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及招标规定顺利参与投标活动的一笔
保证资金。
只要投标
当事人在整个竞争过程中并未存在任何违背法律或违反招标条款的行径,那么其所交纳之保证金便理应得到如数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
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