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毒品辩护专题 > 尿毒症晚期犯法拘留所能收吗

尿毒症晚期犯法拘留所能收吗

通常情况下,监狱并不会接收尿毒症患者作为犯人关押,由于此类病情较为严重,会被认定为病重之人犯,故而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这种类型的人士依法不被允许收监于看守所内。
根据我国于2013年公布实施的《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各看守所在接收拘禁人员时应实行全面的身体健康检查,对于患有其他重大疾病且在拘禁期间有可能导致生命安全危险或日常生活能力严重丧失的人员,则必须严格遵守法规禁止其收押进入看守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最新修订:2024-07-30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