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之,无论是城乡居民
医疗保险还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对于患者在分娩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并无报销功能。
然而,充满希望的一面在于,例如
生育险种以及农村合作医疗等项目便能够对生育过程中的各项开支进行合理的补偿与补贴。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虽然
城镇医疗保险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障,但是其并未设置关于生育方面的报销规定,因此并不能够为生育过程中的费用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作为专门面向未参与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青少年及失业居民的一项医疗保险制度,其作用则更为具体和明确。
《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
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
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