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在购车合同中明确规定
违约金的
违约行为,相应的处置方式应为由违约方承担起继续
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支付其违约产生之损失等法律责任。
在此过程中,损失
赔偿的金额应与违约所导致的实际损失相匹配,该损失不仅包含合同得以顺利履行之后所能获取到的预期利益;
然而,另一方面,损失赔偿的数额亦不应超出违约方在
签订合同时能够预见到或是应当预见到的可能因违约而引发的最大损失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
财产权益
纠纷的
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
民法院
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