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诉讼仲裁专题 > 判决执行专题 >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单位的归责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单位的归责

在生产经营单位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就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归责并负责受害人应得的赔偿
若出现行为人拒绝执行赔偿或其负责人潜逃的情况,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进行追究和执行。
如果在事故责任人受到强制执行的压力之后,仍然无法全额支付受害人应该得到的赔偿数额,他有责任继续履行应尽的赔偿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最新修订:2024-07-30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